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和部分医院设备的更新换代,近几年,我国医疗影像诊断设备的市场需求急剧增长,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医疗影像诊断设备行业的发展,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企业不断地成长壮大,形成了一定的竞争力,国内自主生产的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市场占有率有所提高。
医疗器械作为医药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消费者来说,医疗机构中医疗机械的配置情况是仅次于医师配备的用来评判医疗机构的标准。
医院常用医疗器械:外伤处置车、手术床、手术灯、监护仪、麻醉机、呼吸机、血液细胞分析仪、分化分析仪、酶标仪、洗板机、尿液分析仪、超声仪(彩超、B超等)、机、核磁共振等。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解释,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有效性、性、适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不同产品的质量特性,其侧也不相同。医疗器械是关系生命健康的产品,它的基本质量特性是性和有效性。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内容:
1、审查核发新办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2、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并、分立或者跨原管辖地迁移的;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条件具体事项:
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2、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的相关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
3、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立的经营场所;
4、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5、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6、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8、按照《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为后置审批,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办理所需材料:
1、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股东出资比例,股东等身份证明;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供应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授权书;
3、质量管理文件等;
4、2个或以上医学或相关人员证书、身份证明与简历;
5、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要求的办公场地及仓库证明;
6、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
7、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