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
搜索标王
򈊡򈊧򈊦򈊩򈊢򈊡򈊥򈊡򈊦򈊧򈊢

公司产品

Company Product
  • 锡林郭勒盟的企业标准备案

    来源: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25-02-27 03:20:50 [举报]

    《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检办法函〔2008〕67号)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二)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经销企业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关于委托加工产品产地应如何标注


    请问,
    可否申请立项加工类食品的(产品)市级地方标准?若可以立项,是否需要到市级或省级卫健委进行备案?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地方不得制定工业产品地方标准。
    中食安信
    是一家服务于食品行业的法规咨询机构,致力于为全球食品行业客户提供
    食品标准法规咨询、食品相关报批注册、食品合规管理系统、食品行业信息服务
    等、全流程的食品合规管理咨询服务。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21年3月23日更新)
    常见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主要包括饮料、调味品、乳及乳制品、酒类、焙烤食品、方便食品、粮食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等常见食品。常用标准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等标准,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部更新于2021年3月份,如标准有换版更新请以新版标准为准。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汇总(2019年2月13日更新)
    常见食品推荐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其中常用标准包括《果冻》《油茶籽油》《花生油》《绵白糖》《大米》《饮料通则》《酿造酱油》《酿造食醋》《含乳饮料》《食用马铃薯淀粉》《火腿肠》等标准,由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部汇总整理,供参考,本汇总更新于2019年2月,如标准换版请以新版为准。

    第五条 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备案。
    关于企标备案:
    我国逐步取消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浙江、山东、江苏、河南、辽宁等地区已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其中江苏、河北等地区将食品排除在外。企业在进行企业标准备案和自我声明公开时除了应关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也应注意到企业所在地的特别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万元的,并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倍以上
    10倍以下罚款。

    一部好的法律,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所确立的制度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更在于这种制度的可执行性和效益性,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良法善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奠定了良法善治的基石。从制度内涵、可执行性及效果预期的角度,全面把握《条例》的内容实质,对于深入理解《条例》,执行好《条例》具有重要意义。

    进行标签合规审查时,应主要以哪些规定或文件为依据?
    答:
    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
    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问答(修订版);
    ④《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问答(修订版);
    ⑤《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⑥《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
    11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可以使用繁体字吗?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第十二条规定,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12 | 预包装食品标签可以使用“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吗?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问答(修订版)第十三条规定:具有装饰作用的艺术字包括篆书、隶书、草书、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古文字等,使用这些艺术字时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13 | 能豁免标示保质期的食品有哪些?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3.1”规定,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以上食品因属于高盐、高糖、高酸、高渗透压物质,正常情况下很难滋生微生物,因此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
    此外,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五条规定,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规定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食品种类;二是规定了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以上两种情形分别考虑了食品本身的特性,以及在小标签上标示大量内容存在困难。豁免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标示,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本标准豁免条款中的“固体食糖类”包括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14 | 单一配料的食品需要标注《配料表》吗?
    答:《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15 | 配料表中可以免于标识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水。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不需要标示,需要标示水的食品有: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不需要标示水的食品有:饼干、酥饼、膨化食品等。
    ②加工助剂。
    ③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如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则不需要在配料中标示。
    ④酶助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
    ⑤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不需要标示。
    16 | 生产日期标注在不显眼的位置可以吗?
    答:不可以。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另外,《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文字不得小于3毫米”。生产日期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如果企业意图让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位置不明,都将违背立法本意。
    来源:食品安全导刊_食安中国网

    关于发布江西省铁皮石斛等试点物质相关产品企业标准备案技术要求的通告
    关于印发《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江西省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告
    关于公布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
    企业名单(批)的通告
    关于公布江西省开展铁皮石斛、杜仲叶、灵芝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
    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告
    转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原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22年2月共1419项)

    食品生产企业采购索证该索哪些证?
    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依据: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GB2760)
    生产企业索证
    :《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对应批次出厂检验报告。
    食品经营(流通)企业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所供货食品的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型式检验报告、该批次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2、药食两用物质
    依据:《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由于部分物质是没有食品生产许可的,故:
    1.从
    药品生产企业
    购买中药饮片
    ,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2.从
    药品经营企业
    购买中药饮片
    ,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与药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及检验报告。
    3.从
    药品经营企业购买中药材
    ,需索取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如果是
    从批发企业购买
    ,可能会提供检验报告;从
    药品零售企业
    购买,则一般不提供检验报告。
    4.药品要求出厂检验全检(执行标准全部项目,类似食品的型式检验),故
    购买中药饮片
    可只索取出厂检验报告。
    3、食用农产品
    依据:相关部门名单
    索证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销售者与供货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购货凭证
          
    ⑴肉类
    :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⑵其他农产品
    :①生产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生产者自检合格证明等;②销售者:《营业执照》(或农民个人身份证)、产地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③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4、
    食品相关产品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材、容器等
    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经营企业
    :《营业执照》,及所供货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纳入发证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
    5、进口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未考虑进出口、特殊种类
    索证要求:
    1.进口食品原料
    :应当索取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原料,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专营食品原料
    :采购食用盐应至少当索取对应食盐批发企业(含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以及生产企业《食盐生产企业证书》和合格证明文件;
    3.食品加工用水来自公共供水单位的
    :食品加工用水源水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原则上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定期第三方检验报告,并实时自行监测;若来自城市自来水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公共供水企业,还应索取《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4.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等:索取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注册登记文件、绿色食品使用证书、产品认证证书;
    5.
    出口产品中使用的食品原料列入实施备案管理原料目录的
    ,还应索取其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备案证明;
    6.
    列入管控的食品添加剂
    ,如咖啡因,应索取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生产资格》、《GMP证》和符合对应食品安全标准合格证明文件,从经营企业采购的,还应索取《药品经营许可证》、《GSP》和依据不同经营主体是否需取得的《经营批准文件》;
    7.进口食品添加剂
    :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于进口应当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如明胶),还应索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餐饮服务(食品经营)企业:
    索证要求:《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7、消毒产品
    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经营企业
    :《营业执照》,及所供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未纳入许可范围的不需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报告或第三方检验报告、发证核检验报告。
    8、其他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有特殊管制措施的,须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标签:保定企业标准备案定制,晋中企业标准备案品牌,北京优良的企业标准备案,石家庄靠谱的企业标准备案

公司信息

  • 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手机 已认证
    个人已认证
    企业已认证
    微信已认证
    天眼查已核实
  • 1天
  • 中小企业生产许可证全程咨询指导办理
  • 个体经营
  • 2017-08-29
  • 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消毒卫生许
  • 河北 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橙悦城公寓15

联系方式

张经理

򈊡򈊧򈊦򈊩򈊢򈊡򈊥򈊡򈊦򈊧򈊢

򈊠򈊣򈊡򈊡-򈊦򈊧򈊦򈊦򈊡򈊡򈊧򈊥

1198845407

关于我们
企业介绍
供应产品
联系我们
名称:石家庄玖创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电话:0311-67661175
手机:򈊡򈊧򈊦򈊩򈊢򈊡򈊥򈊡򈊦򈊧򈊢
地址: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橙悦城公寓1510室
主营产品
涉水产品卫生批件代办,消毒卫生许可证代办,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代办,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

点击获取商铺二维码

管理商铺

收缩
  • 欢迎来到我们网站

留言询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