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任丘承接消字号办理代理,消毒剂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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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另附未启封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第八条 申请进口新食品原料的,除了提交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口新食品原料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二)进口新食品原料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材料中除检验报告及证明文件外,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如为个人申请,申请材料应当逐页加盖申请人名章或签字,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梳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核发、延续、变更的3种事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移动信息终端等宣传媒介,持续宣传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申请方式、提交材料、可容缺条件及现场踏勘50项标准。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告知承诺政策宣传和解读,畅通信息渠道,大限度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熟悉知晓相关内容,真正做到审批服务便民、利民。
     截至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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